发表于2006年06月23日,共有位读者读过此文

法学

一、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系统掌握法学知识,熟悉我国法律和党的相关政策,能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特别是能在立法机关、行政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仲裁机构和法律服务机构从事法律工作的专门人才。本专业学制四年,招收文科考生,毕业生授予法学学士学位。本专业现有经济法学、宪法与行政法学硕士点。

二、专业内容(专业方向)
    本专业学生主要学习法学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接受法学思维和法律实务的基本训练,掌握运用法学理论和方法分析与解决问题的基本能力。
    毕业生应具备以下几方面的知识和能力:
    1、掌握法学各学科的基本理论与基本知识;
    2、掌握法学的基本分析方法和技术;
    3、了解法学的理论前沿和法制建设的趋势;
    4、熟悉我国法律和党的相关政策;
    5、具有运用法学知识去认识问题和处理问题的能力;
    6、掌握文献检索和资料查询的基本方法,具有一定的科研和实际工作能力。

三、主要专业课程
    本专业的主要课程有法理学、中国法制史、民法、宪法、刑法、商法、经济法、合同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知识产权法、国际法、国际私法、法律英语等。

四、毕业生适应工作范围
    毕业生能在各立法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仲裁机构、法律事务部门以及其他各级国家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与教育和科研等部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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