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于2006年06月26日,共有位读者读过此文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 本科生转专业试行办法

校教字(2004)61号,2005年7月修订

    为了实施因材施教,发展学生个性,满足部分学生对专业兴趣的要求,培养具有创新精神的高素质人才以适应社会对人才的需求,特制定本办法。

一、 基本原则
我校本科生院内、跨学科转专业工作的开展将遵循充分利用学校教学资源,本着学生自愿和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本科生转专业工作每年办理一次,申请转出人数控制在各专业总人数的5%以内。专业转入人数由学校和学院根据本专业当年人数情况协商确定,原则控制在专业总人数的2~5%以内。

二、 选择专业的范围
除艺术类专业外,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在本年级所有专业选择转入专业。艺术类专业不执行本试行办法。

三、 适用对象与申请条件
(一) 本办法的实施对象为本科一年级学生。
(二) 政治思想表现良好,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
(三) 学生确有某种特长或对某专业具有浓厚的学习兴趣,转专业后有利于发挥所长并培养成才。
(四) 委托培养及定向生须经委培及定向单位同意。

四、 工作程序
(一) 每年4月25日前学院将可转入的专业人数报教务处,教务处核准后公布。学院公布考试或面试的范围与要求。考试或面试课程一般不超过二门。
(二) 有意转专业的学生在每年5月15日前填写“校内转专业申请单”和本人“转专业申请书”,以及打印本人“校内成绩单”递交学院。
(三) 学院同意转出后,在本院内公布,填写“申请转专业学生登记表”,并将该表和学生申请材料报教务处。教务处审核后,将学生申请材料转发到各接受转专业学院。
(四) 确立候选学生名单。学院在接到学生申请书后,根据择优录取的原则和公布的转入人数,初定转专业候选学生名单。
(五) 考核。每年6月5日前学院统一组织候选学生参加转专业考试或面试。
(六) 审核与录取。学院根据考核情况,暂定转专业人选,报教务处。经教务处审核,报主管校长批准后,由学校下达正式文件,公布转专业名单。
(七) 转专业学习。经批准转专业的学生,从8月份开始,转入新专业学习。同时,各转出学院应将学生的学习成绩等档案材料转交转入学院。

五、 学籍、成绩管理与毕业
转专业学生自进入新专业学习后,学籍管理、毕业、学位授予等按转入专业的要求执行。
(一) 学生转专业后,应依据学院的要求,安排学习,其中是否编入下一年级学习等安排由学院视学生具体情况决定。
(二) 学生转专业后,在原专业所学的必修课程,如学时数和基本要求高于转入专业相应课程,则承认该课程的成绩和学分。对于不符合以上条件的课程或转入专业教学计划中有要求而未学的必修课,学生必须安排修读并取得学分。
(三) 转专业学生在校最长学习年限按《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六、交费
(一) 学生转专业后需要修读该专业一年级课程时,按重修课程方式进行修读。
(二) 学生转专业后,按转入专业相应年级交纳学费。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行,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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